消毒不只 75%:手部消毒劑的法規、配方與 10 大合規要點 / NAHA芳療協會期刊 2020 秋季

NAHA期刊
2025-09-16

手部消毒劑的真相

2020 3 月,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引發「搶購洗手消毒液」的風潮。消費者與企業紛紛跟進自製(DIY)手部消毒劑,許多不安全、失準的配方在社群媒體上瘋傳。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警告消費者:「FDA 建議消費者不要自行製作手部消毒劑。若製作不當,手部消毒劑可能無效,且已有自製消毒劑導致皮膚灼傷的報告。我們無法驗證民眾在家配製的手部消毒劑之製作方法,亦無法確知其是否適合用於人體皮膚。」


抗微生物消毒產品=外用成藥(OTC

在美國,FDA 轄下的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CDER)負責管理所有抗微生物類消毒產品,這些都被歸為外用成藥(OTC)。凡是在外用產品上宣稱「抗微生物」的,都必須遵循相關規範;FDA 也規範了手部消毒劑可以、與不可以宣稱的內容。事實上,PURELL 曾因違規宣稱而收到 FDA 的強烈警告信:其「PURELL Healthcare Advanced Hand Sanitizer」產品頁面宣稱「可在醫療環境中殺死超過 99.99% 的最常見致病菌,包含 MRSA VRE」;此外還有其他未經證實的宣稱,使該 OTC 產品被轉化成「未核准的新藥」。

疫情期間,也有企業未遵守 CDER OTC 藥品的規範就開始販售手部消毒劑。FDA 2020 3 6 日至 6 30 日間,針對與 COVID‑19 有關、未核准且標示不實的產品,寄出了共 43 封警告信,要求企業立即停止在社群媒體、網站與所有印刷品上的違規宣稱。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對產品宣稱具有監管權。至 2020 6 30 日,已有 65 間公司因違反《FTC 法》而遭裁罰。FTC 指出:「除非你擁有足夠且可靠的科學證據——在適當情況下,包括良好對照的人體臨床研究——證實你的宣稱在做出之時即屬實,否則宣傳某產品可以預防、治療或治癒人類疾病,屬於違法。就 COVID‑19 而言,目前並無任何針對上述產品之相關研究存在。因此,任何與冠狀病毒預防或治療相關之宣稱,均缺乏足夠且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你必須立即停止所有此類宣稱。」

對中小企業主來說,遵守法律、提供完全正確且安全的配方建議至關重要。流傳不當的配方建議、販售未經證實的 DIY 手部消毒劑,會讓你的公司承擔責任,因為這些產品可能無法減輕疾病的風險,更遑論 COVID‑19


「暫行指引」:手部消毒劑的製備與流通

因應市場缺貨,HHSFDACDER 2020 3 月發布《公共衛生緊急事件(COVID‑19)期間,特定酒精型手部消毒產品之製備暫行政策(產業指引)》。此措施為過去未受 FDA 藥廠法規管制之業者,提供在緊急期間製備與流通手部消毒劑的途徑。

依該暫行政策,於緊急期間,若企業在「非常明確的條件」下生產手部消毒劑,FDA 將不採取行動。以下為要點摘要,完整條文見文末摘錄。


企業版「暫行指引」重點(精簡版)

  • 僅可使用特定清單內的原料。
  • 使用之酒精必須為變性酒精,且符合暫行指引標準。
  • 配方必須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
  • 嚴禁添加任何其他活性或非活性成分(包含精油)。
  • 每一批製程須有正確的紀錄。
  • 每一批須以準確方法檢測,確保酒精濃度正確。
  • 所有製造須在衛生條件與合宜設備下進行。
  • 最終配方必須是水溶液,不得為凝膠、泡沫或氣霧噴劑。
  • 標示須依附錄 ABCD 的版面標準(見 FDA 文件第 16 頁)。
  • 工廠與產品必須在 FDA「藥品登錄與列表系統」(DRLS)註冊。


暫行指引的更新

2020 6 1 日,FDA 更新文件,進一步釐清「可用於手部消毒劑的酒精種類」。這很可能與對 Eskbiochem 的警告信有關——其產品可能含有甲醇(木醇),透過皮膚吸收或誤飲都具有毒性。更新後,FDA 允許使用符合 USP FCC 等級的「食用級酒精」或合成來源乙醇;也為原生生產燃料級或技術級乙醇的工廠提供管道:只要以食品級的發酵/蒸餾程序製造、不含其他添加物、符合 USPFCC 標準,並已篩檢雜質,即可使用。


酒精的種類

選用何種酒精,對手部消毒劑配方成敗至關重要。若是個人自用,務必了解「飲用酒精」與「擦拭酒精」是不同物質:飲用酒精是乙醇(C2H5OH),而市售的「酒精」多指異丙醇(C3H8O)。另有一種「變性乙醇」,會添加變性劑以防人飲用。中毒管制單位提醒:異丙醇對幼童即使少量也有毒性,成人亦然。

酒精性產品

酒精含量(%

金縷梅(Witch HazelUSP

14%

伏特加(Vodka

40–95%

Everclear 190

95%


用數字看酒精含量

烈酒標籤會以「Proof」標示酒精含量:50%v/v)的酒精=100 度。為何重要?其一,手部消毒劑必須達到最低有效酒精濃度;若你使用的酒精起始濃度太低,怎麼換算都達不到。其二,你需要知道成品中的酒精比例;還有一件事——水與精油不相溶。許多網路 DIY 配方建議加入精油,問題很多:其一,精油劑量危險偏高;其二,未適當分散或乳化於成品之中。精油若稀釋/分散不當,將增加受傷或致敏風險。

別被暫行政策的標準嚇退,它是可行的。以我公司為例,與過去任何 OTC 品項相比,這次登錄手部消毒劑相對容易。若你真的想提供手部消毒劑,也可與已註冊的公司合作,以批發或貼牌方式販售。

「若你囤積了用於手部消毒劑的酒精,請務必格外留意,確保兒童無法接觸到異丙醇。」— Kayla Fioravanti


註冊公司之散裝消毒劑再包裝

那把註冊公司製造的散裝手部消毒劑拿來「分裝販售」是否合法?我向多位專家求證,結論一致:凡再包裝者,將不符合「國家藥品碼(NDC)」規範。NDC 是美國人用藥的通用識別碼,由三段號碼組成:標示者(製造/再包裝/經銷商)、產品碼(強度、劑型、配方)與商業包裝規格。若你以原廠包裝銷售,或由註冊公司為你貼牌(private label),即可符合 NDC 規範。


精油與 COVID‑19

身為芳療師,必須提到「用精油預防或治療 COVID‑19」的議題。就暫行政策而言,FDA 不允許在手部消毒劑中加入任何精油或其他添加物。若你原本就是 OTC 手部消毒劑的註冊藥廠,且該核准配方中含精油,可繼續生產;但若你是依暫行政策新加入的廠商,則不得添加任何用於增香或強化配方的物質。

同時要記得:目前沒有任何精油被臨床證實能破壞 SARS‑CoV‑2Shannon BeckerPhD, RA)進一步說明:「被稱作『抗病毒』的精油並非『通殺』。須釐清『抗病毒』(抑制病毒增殖)與『殺病毒』(破壞或失活病毒)的差別。許多精油可能對某個特定病毒有效,但對另一種卻無效。以茶樹為例,它能抑制流感病毒在細胞內的增殖(屬於抗病毒),但對單純疱疹病毒 1 型與 2 型的抑制相當有限;對無包膜病毒(如脊髓灰質炎病毒 1、腺病毒 2、回聲病毒 9、科薩奇 B1)則無法抑制其增殖。」


暫時生產與販售手部消毒劑的保險問題

以一位企業主對另一位企業主說,務必確認你的「產品責任保險」是否承保這種暫行 OTC 配方。就我所知,Indie Business NetworkIBN)會員透過 IBN VerACity 保險合作的責任保險,若按 FDA 暫行政策合規製造手部消毒劑,即在承保範圍內。也提醒你:這是「暫時性」措施,不要把整個商業模式長期全押在手部消毒劑上;同時,別做誇大宣稱,保持簡潔。


附錄|FDA 暫行政策要點(節錄中譯)

以下節錄自《公共衛生緊急事件(COVID‑19)期間,特定酒精型手部消毒產品之製備暫行政策(產業指引)》。完整英文原文可於 FDA 官網取得。

1.     僅能使用下列原料:
a.
二擇一:
i)乙醇:體積比不低於 94.9%;或
ii)異丙醇:必須為 USP 等級。
b.
丙三醇(甘油):USP FCC
c.
過氧化氫。
d.
無菌水(如煮沸、蒸餾或其他可達 USP 級純化水規格之程序)。

2.     乙醇必須於酒精生產端或製成成品時完成「變性」。可採用 27 CFR part 2021 規範的變性配方:No.40A40B(可含或不含第三丁醇)、或 3C(異丙醇)。

3.     最終成品的配方與濃度必須符合 WHO 建議:
a.
乙醇水溶液:乙醇 80%v/v),且為變性乙醇;或
b.
異丙醇水溶液:異丙醇 75%v/v)。
另:甘油 1.45%v/v);過氧化氫 0.125%v/v);餘量為無菌蒸餾水/煮沸冷卻水。

4.     不得添加其他活性或非活性成分(包含改善氣味或口感之物),以免增加兒童誤食風險;不同或額外的成分會影響品質與效價。

5.     須特別注意並文件化所使用之乙醇或異丙醇的種類與含量,確保每批與既定配方一致。

6.     須在衛生條件與良好狀態之設備下製備。

7.     每批出貨前,須以現場可得的最準確方法檢驗成品酒精含量(例如氣相層析、酒精計、比重計或同等準確的化學分析)。可於填充前對製程中樣品進行測試。

8.     產品僅能為水溶液,不得製成凝膠、泡沫或氣霧。包裝須足以密封,避免酒精揮發(手動噴頭只要能有效防揮發亦可)。

9.     標示必須符合附錄 A–D 的範本(消費者用乙醇/異丙醇配方;醫護用乙醇/異丙醇配方)。

10.企業須於 FDA「藥品登錄與列表系統」(DRLS)完成工廠註冊與產品登錄;完成後將自動收到確認即可出貨。FDA 依賴此資料以管理藥品短缺、監測安全議題與召回等。


參考資料

1.     FDA. Q&A for Consumers: Hand Sanitizers and COVID‑19.

2.     FDA. Warning Letter, GOJO Industries Inc, 599132 — Jan 17, 2020.

3.     FDA. Warning Letters — Compliance ACtions and ACtivities.

4.     FTC. Coronavirus Warning Letters to Companies.

5.     FTC. Thinking about making Coronavirus claims? Read the latest FTC warning letters first.

6.     FDA. Temporary Policy for Preparation of Certain Alcohol‑Based Hand Sanitizer Products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COVID‑19) — Guidance for Industry.

7.     FDA. FDA advises consumers not to use hand sanitizer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Eskbiochem.

8.     Drugs.com. National Drug Codes Explained.

9.     Tisserand Institute. Essential Oils and Coronaviruses.

Kayla Fioravant

Kayla Fioravanti 為 Ology Essentials 共同創辦人、得獎作家、認證芳療師與化妝品配方師,著有《The Art, Science and Business of Aromatherapy》,並合著亞馬遜暢銷新書《The Unspoken Truth About Essential Oils》。

更多資訊:ologyessentia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