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事項

2021-01-13

針對居家隔離/檢疫期滿者,考量目前極少數感染COVID-19個案之潛伏期可能大於14天,指揮中心自109年4月5日起,針對居家檢疫期滿者,實施額外7天自主健康管理。
 
※配合事項:
1. 保持勤洗手習慣、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如果出現發燒( ≥38˚C)、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醫用口罩,請撥打1922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衛生局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
 
3.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外出用餐
聚餐或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
 
4.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參加大型活動
大型活動具有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考量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參加大型活動。
 
5. 自主健康管理者至超商或超市買東西時,須注意下列狀況
自主健康管理者進入超商或超市須全程佩戴口罩,如該場所內人潮已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時,則應避免進入,或儘速離開,避免長時間逗留。
 
6. 違反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規定,將面臨罰鍰。
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58條,將依同法第67、69條,處新臺幣6萬以下至3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1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