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獻查證

1.  病因(自戀型人格疾患)

自戀型人格疾患(英語: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簡稱為NPD)是一種長久性的人格疾患。患者往往會過度誇大強化自我的重要性,過度渴求別人的讚賞,缺乏同理他人行為的能力。患者會花很多時間,思考如何獲得權力、成功或提升外在形象。最大的特徵之一就是患者經常無意識地利用身邊的人。這樣的行為通常始於青春期,陸續在各式各樣的情境中展現。

自戀型人格障礙的基本特徵是對自我價值感的誇大和缺乏對他人的公感性。這類人無根據地誇大自己的成就和才幹,認為自己應當被視作「特殊人才」,認為自己的想法是獨特的,只有特殊人物才能理解。

在實際中,他們稍不如意,就又體會到自我無價值感。他們幻想自己很有成就,自己擁有權利、聰明和美貌,遇到比他們更成功的人就產生強烈嫉妒心。他們的自尊很脆弱,過分關心別人的評價,要求別人持續的注意和讚美;對批評則感到內心的憤怒和羞辱,但外表以冷淡和無動於衷的反應來掩飾。他們不能理解別人的細微感情,缺乏將心比心的共感性,因此人際關係常出現問題。這種人常有特權感,期望自己能夠得到特殊的待遇,其友誼多是從利益出發的。

自戀型人格障礙患者常有普遍性的人際關係;他們的抑鬱情緒、人際困難或不切實際的目標可能影響工作。但另一方面,他們對功利的追逐也可能使他們獲得較高的工作成就。

患者誇張地認為自己是特別的、優越的。他們表現的並不是強有力的自信,而是對自我過分地熱衷。患者明顯的信念是自己具有優越感的補償心理:「我是一個珍貴的而且特別的人」,或者「我比其他人優秀」。如果其他人沒有認可患者的特殊地位,患者即認為遭受了忍無可忍的的虐待,變得氣憤不已,充滿戒備,情緒低落。如果未能成為優勝者或未被當做特殊人物,就會感到自己低人一等、微不足道、弱小,從而尋求自我保護、自我防禦的補救措施。

關於自戀性人格障礙的成因,經典精神分析理論的解釋是這樣的:患者無法把自己本能的心理力量投註到外界的某一客體上,該力量滯留在內部,便形成了自戀。現代客體關係理論認為,自戀性人格障礙者的特點是「以自我為客體」,通俗地說,就是「你我不分、他我不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患者在早年的經歷中體驗過人際關係上的創傷,如與父母長期分離、父母關係不和或者父母對其態度過於粗暴或過於溺愛等等。有這樣一些經歷,使得患者覺得自己愛自己才是安全的、理所應當的。

在科胡特看來,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嬰兒時期,按照客體關係理論家馬勒等的研究,這一障礙大約形成於一歲半到三歲之間。科胡特認為,每一個個體在其嬰兒期都是有自體自大、誇大傾向的,例如嬰兒稍稍不得到滿足就會大哭等等,在嬰兒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當這一上帝由於被養育者(自體客體)所滿足時,則獲得快樂。如果不滿足,則因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無法實現而暴怒。這一不被滿足的情況其實是在嬰兒養育中經常偶然發生的,但如果養育嬰兒者是長期的如此對待嬰兒的,也就是說嬰兒是長期無法得到誇大的自體自戀滿足的。不能與內部期待配對成功,則嬰兒將失望於外在,大腦則據實際情況放棄這一正常的養育被養育的迴圈迴路構成,而以自體幻想性迴圈迴路來替代補償這一自戀之需要。這樣的幻想往往是阻礙了自體瞭解正常自戀的現實性,而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範圍而形成自己獨有和過分的自戀,於是就會有以上自戀性人格障礙的類似誇大性格的表現。

同時養育者如果是情緒經常有問題的,則早期也同時會把自己的自戀失敗的暴怒反映出來,而在與嬰兒的互動中之間內化到嬰兒的心理信息處理系統中,成為嬰兒今後無意識判斷人際關係的某些基礎感情。所以在英國客體關係學家溫尼科特著名的錄像實驗中,一個快樂的嬰兒由於和一位表現抑鬱的母親一直在一起一個多小時,這嬰兒的臉也變得和母親一樣抑鬱了。這就是科胡特所提及的著名觀點:轉變的內化作用。長期如此,則對於嬰兒成人時候的人際感情能力直接產生影響。這也就是影響了嬰兒今後發展中的內部期待的基礎。

 

2.  臨床症狀

根據DSM-5(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自戀型人格障礙症屬於B群人格障礙症(Cluster B personality Disorders),開始於成年期早期並持續至今,表現常有以下特點:

1. 誇大自我重要性,例如誇大自己的才華並期待被人看重;

2. 永遠專注於成功、權力、美貌、或是理想愛情等幻想中;

3. 認為自己獨特,僅能被其他特殊人物或高位者所認可並與之相關聯;

4. 需要過度的稱讚;

5. 不合理的認為自己有特殊權力或獲得他人無條件順從;

6. 處理人際關係時顯得自私,好以占便宜來滿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7. 缺乏同理心︰不願意認同和感受他人的情感需求;

8. 常嫉妒別人或認為別人嫉妒他;

9. 常有傲慢行為或態度,顯得自高自大。

自戀型人格障礙的患者可能強烈羨慕某些族群,並渴望成為同類人,因而偽裝成對方,期待獲得等同的羨慕。

 

3.  治療方式

目前自戀型人格疾患還沒有明確的治療方式。多數患者並不具有病識感。1925 年,自戀型人格疾患首次被精神分析師Robert Waelder所記述,現今沿用的病名則首見於 1968 年。目前認為大約有 1% 的人在某個年紀會形成自戀型人格。普遍認為,患者中男性多於女性,而年輕者多於年長者。

 

4.  照護措施

解除自我中心觀

自戀型人格的最主要特征特徵是自我中心,而人生中最為自我中心的階段是嬰兒時期。由此可見,自戀型人格障礙患者的行為實際上退化到了嬰兒期。朱迪斯·維爾斯特在他的《必要的喪失》一書中說到:「一個迷戀於搖籃的人不願喪失童年,也就不能適應成人的世界」。因此,要治療自戀型人格,必須瞭解那些嬰兒化的行為。你可把自己認為討人厭嫌的人格特徵和別人對你的批評羅列下來,看看有多少嬰兒期的成份。例如:

渴望持久的關注與讚美,一旦不被注意便採用偏激的行為。

喜歡指使別人,把自己看成太上皇。

對別人的好東西垂涎欲滴,對別人的成功無比嫉妒。

(一)通過回憶自己的童年,你可發現以上人格特點在童年便有其原型。例如:

總是渴望父母關注與讚美,每當父母忽視這點時,便耍無賴、搗蛋或做些異想天開的動作吸引父母的注意。

童年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父母是僕人。

總想占有一切,別的小朋友有的,自己也想有。

(二)明白了自己的行為是童年幼稚行為的翻版後,你便要時常告誡自己:

我必須努力工作,以取得成績來吸引別人的關注與讚美。

我不再是兒童了,許多事都要自己動手去做。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好東西,我要爭取我應得到的,但不嫉妒別人應得的。

還可以請一位和你親近的人作為你的監督者,一旦你出現自我中心的行為,便給予警告和提示,督促你及時改正。通過這些努力,自我中心觀是會慢慢消除的。

 

學會愛別人

對於自戀型的人來說,光拋棄自我中心觀念還不夠,還必須學會去愛別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體會到放棄自我中心觀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因為你要獲得愛首先必須付出愛。弗洛姆在他的《愛的藝術》一書中闡述了這樣的觀點:幼兒的愛遵循「我愛因為我被愛」的原則;成熟的愛遵循「我被愛因為我愛」的原則;不成熟的愛認為「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成熟的愛認為「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維爾斯特認為,通過愛。我們可以超越人生。自戀型的愛就像是幼兒的愛,不成熟的愛,因此,要努力加以改正。

生活中最簡單的愛的行為便是關心別人,尤其是當別人需要你幫助的時候。當別人生病後及時送上一份問候,病人會真誠地感激你;當別人在經濟上有困難時,你力所能及地解囊相助,便自然會得到別人的尊敬。只要你在生活中多一份對他人的愛心,自戀症便會自然減輕。


2.芳療措施


3.芳療評值


4.個案回饋